电视讲话全文如下:
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:
大家好!
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,改善城市面貌,提高城市品位,高标准创建“国家卫生县城”,建设“生态文化新城”,切实提升居民幸福指数。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以及《永平县城市容市貌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县委、县人民政府研究,决定自2022年6月11日起,集中开展市容市貌整治专项行动,推动形成城市长效管理机制,请广大城乡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态,积极参与、配合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工作,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形象。
一、严禁店外经营。城区道路两侧沿街经营单位、个体工商户所有商品需按规定在店内摆放,严禁超出商铺、门店经营;沿街维修门市、洗车门市应在店内作业,严禁占用城市道路、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。
二、严禁乱设摊点。流动商贩必须入市经营,严禁在市场外、道路边或公共区域随意摆摊设点、占道经营;严禁在城区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,污染环境。
三、严禁乱停乱放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严禁占用人行道、盲道或公共区域,要做到入位规范停放;大型运输车辆装卸货物需规范及时,严禁长时间占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。
四、严禁乱吐乱扔。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垃圾、烟头、果皮纸屑,影响市容市貌。
五、严禁乱贴乱画。张贴广告应当到小区、社区等指定区域进行粘贴,严禁在店面、橱窗、墙体、树木、地面乱喷乱涂、乱贴乱画,禁止在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小广告。
六、严禁露天焚烧。严禁在城区内随意焚烧落叶、垃圾、建筑材料,严禁随意排放油烟污染环境。
七、严禁私搭乱建。禁止在大街小巷、住宅小区、公园广场、公共通道等区域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。对涉及侵占公共空间、损害公共利益、有安全隐患、影响规划实施的违法建(构)筑物一律依法拆除。
八、严禁破坏公共设施。严禁损坏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,在临街门市、城市道路、公园、广场、绿地和其它公共场所及小区公共区域护栏、电线杆、树木、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、吊挂衣物,应共同保持环境优美。
九、严禁擅自设置户外牌匾广告。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牌匾广告,须经相关部门审批。严禁一店多匾和阻碍消防通道,陈旧、破损的一律自行整改或拆除,并保证牌匾广告设施的安全、整洁、美观。
十、严禁不文明施工。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围挡,不得占道乱堆乱放建筑材料,渣土车进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,箱体盖顶封包,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,严禁沿途遗撒、污染路面;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;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。
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是提升城市形象、服务群众生活的重要举措,请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从自我做起,从细节做起,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共同维护公共秩序,爱护城市环境卫生,积极参与市容市貌集中整治,携手共创和谐美好生活环境,共建美好家园。